江苏宿迁的王军与刘华都是信鸽爱好者,他们饲养的信鸽经常参加各类赛事,王军以“白鸽王子”参赛,刘华以“刘华鸽业”参赛。2020年3月,江苏某国际赛鸽公棚大奖赛竞赛规程对外发布,王军便将自家的种公鸽送到刘华家,与刘华家的母鸽配对繁育参赛信鸽。9月,刘华将编定足环号的信鸽送去参赛,登记鸽主为“刘华鸽业—刘华+白鸽王子”。经过激烈角逐,信鸽最终获得决赛冠军,王军去颁奖现场领回奖杯,但奖金16万元则被刘华领走。事后,王军向刘华提出平分奖金,多次交涉无果后,将刘华告上法院。
法院认为,王军与刘华各自提供鸽子共同繁育行为属于就合伙参赛各自提供实物,对于繁育出案涉赛鸽的作用必不可少且同等重要,可视为共同出资。双方虽无书面合伙协议,但上述行为是认定双方构成事实上合伙关系的参考因素。近日,法院判决案涉奖金16万元由王军与刘华平均分配。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