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男子为获取非法利益,将其名下的银行卡、支付宝账户等提供给他人用于转移网络诈骗资金,最终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4月7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为提高在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源头防范遏制电信网络诈骗,邀请了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法学院60余名学生来到庭审现场旁听,庭审现场变成普法宣传的法治公开课堂。
庭审现场
当天开庭审理的被告人王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上游资金可能是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经朋友曾某(另案处理)介绍,将其名下的银行卡、配套密码、绑定手机以及微信、支付宝账户等提供给他人用于转移资金,期间王某在场配合指纹识别验证和人脸识别验证。王某上述行为共获利3600元。
经查,王某非法提供给他人使用上述资金账户并被犯罪分子用于网络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转移多名被害人被诈骗资金共计839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王某在本案中有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鉴于王某案发时系在校学生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其宣告缓刑。对此,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庭审结束后,主办法官陶君婵结合该案针对校园贷、兼职诈骗、"杀猪盘"等对在校学生占比较高的电信网络诈骗类型现场进行普法宣传,详细讲解骗局的作案手法和惯用伎俩,提示同学们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积极参与到反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中,教育和引导家人、亲友,远离电信诈骗。同时,希望大家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轻易出租、出借银行卡等资金账户给他人使用,不要贪图小利参与到电信网络诈骗行为中,以免触犯刑法。
据了解,本次普法课堂是江南区法院积极参与源头治理,履行审判职能的重要实践。下一步,江南区法院将继续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的高发势头,切实维护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守好群众的"钱袋子"。同时,持续开展好防范电信诈骗宣讲活动,做好以案释法工作,加强社会宣传教育防范。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