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自2021年初开始浏览境外某淫秽网站,并在该网站充值购买淫秽视频图片合集多部。同年5月开始,王某欲转卖淫秽物品合集牟利,先后在多个社交平台发布出售淫秽物品合集的广告,并留下联系方式。王某通过QQ和网络平台出售淫秽物品合集,并将自己的微信收款二维码截图发送给买家,买家扫码进行支付购买。
经蚌埠市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小组对上述淫秽物品合集进行审查鉴定,共计淫秽视频122部、淫秽图片377张。2021年5月至12月29日,王某在网络上销售淫秽物品共计817次,违法所得456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牟利为目的,贩卖、传播淫秽视频和图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根据其犯罪情节以及认罪认罚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字:周瑞平、彭佳佳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