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与大众消费的升级,去雇主化、平台化的就业模式蓬勃发展,以此为特点的新业态劳动者规模日益壮大。不久前,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高院、省总工会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等8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以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
《实施方案》本着从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在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保护、社会保险、诉求表达、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等17个方面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进行了界定、规范,在制度机制层面补齐了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短板,标志着我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迈出重要一步。
12月27日,省人社厅等8部门联合召开全省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对《实施方案》进行深入解读,帮助新业态平台企业以及相关劳动者准确理解政策,切实维护好新业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应当承担用工责任
《实施方案》根据平台企业用工形式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方式的不同,界定了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明确了企业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应当承担的责任。
实践中,平台企业大量采取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加盟、代理等合作用工方式组织劳动者完成平台工作。平台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相应责任。
平台企业采用外包的方式由加盟商、代理商等用工合作企业组织劳动者完成平台发布的工作任务,除用工合作企业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外,平台企业还通过平台算法和劳动规则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劳动者必须按照平台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和外包企业依法承担的相应责任。
具备三种情形可确认劳动关系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最核心的问题是劳动关系的确认。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建立在标准劳动关系基础之上,由于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的特殊方式,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无法有效适用,相关从业人员也难以被直接纳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导致这一群体在劳动权益保障方面面临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工资报酬低、职业伤害保障难等诸多困境。
《实施方案》考虑到不同新业态行业用工方式的差异,未直接明确相关认定标准,暂按《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有关规定,确认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是否确立劳动关系。
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如果同时具备上述三种情形,劳动关系成立。具体可参照工资发放记录、各项社保费缴费记录、工作证或服务证、招工招聘登记表或报名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证言等凭证。
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报酬
《实施方案》提出,参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
平台企业要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这是底线要求。同时,要依法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支付形式、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清偿责任等进行明确,确保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
《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企业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鼓励不完全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与此同时,《实施方案》规定,严格落实国家职工工时制度、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等规定,完善休息制度,合理确定休息办法。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
不得违法限制多平台就业分两种情形
《实施方案》规定,除与企业明确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未经企业许可不得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外,企业不得违法限制其他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但后订立的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履行。
实践中,很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多个平台就业,一些平台企业出于种种考虑采取各种措施予以限制。如何理解“不得违法限制”,分两种情形:一是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未经企业许可,不得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对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以及因去其他用人单位工作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企业有权提出,要求劳动者改正。二是依托平台就业的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如劳动者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不得违法限制其自由选择其他平台同时就业。
下一阶段,我省将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制定并向全省发布外卖员、网约车司机劳动合同、书面协议等通用示范文本;督促订立行业集体合同或协议,确定劳动定员定额、休息办法、计件单价、抽成比例等劳动标准;并择机开展一次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专项监察,及时查处侵害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平台企业,对严重违法案件予以公布。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