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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入编俩单位 法院判决他赔钱

2023-04-18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普法”

  云南省文山市的梁某于2011年通过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进入某科学院工作,成为科学院引进的在职在编科研人员。2016年,梁某主动到某师范大学应聘,被师范大学录用并且办理了入编手续,梁某未将入编情况告知科学院。2020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梁某存在两地交纳住房公积金的违规情况发函至科学院,梁某向科学院提出提前离职申请未获批准。2021年,梁某与科学院就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梁某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科学院与梁某建立了人事关系,梁某又应聘到师范大学工作,建立两个不同的劳动人事关系,存在过错。近日,法院判决梁某支付科学院违约金10万元,赔偿科学院已支付的工资损失37万元,合计47万元。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