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咨询:十几年前曾在太原购置一套商品房,当时售价5000元/平方米。但这套房子由于种种问题一直没有网签,最近开始网签。由于房价有十几年的涨幅,多出来的契税应该由谁承担呢?
据读者介绍:“这个房子最开始由开发商卖给了一手房东,一手房东在网签后,由于信用问题一直无法贷款。为此,开发商口头解除合同,并将房产卖给了我,当时售价5000元/平方米。现在,开发商和一手房东解除网签,并与自己重新签网合同。此时存在一个问题,税务部门最低限价显示,房价已经涨到10000元/平方米。这么一来,契税翻倍,我感觉这个费用应该由开发商来分担一部分。”
对此,山西晚报记者采访了上海美谷律师事务所项方亮律师。律师表示,开发商在出售房产给新的买家时,应该及时与原买家协商解除网签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开发商不仅要发函通知原买家解除了合同,还应该及时起诉到法院撤销网签合同。如果法院查明,确实可以解除,会强制判决撤销网签合同。这时,房产就是“干净”的房产,就可以重新网签。
本案中,由于开发商十几年来未及时向法院起诉撤销网签,又私下出售房屋给新买家,造成新买家因为房价大幅上涨造成的契税损失,应该由开发商承担一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