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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未获批准 照顾病父不算旷工

2023-04-23 来源:北青网

  2021年2月26日,36岁的男子李某入职了北京某公司。2022年1月21日,因父亲癌症晚期重病,李某通过微信向直属领导张某申请请假一周看护,张某口头表示同意。李某也通过微信向公司人事刘某请假。当晚,李某还向胡某等三位领导发送了请假申请邮件,写明原因为“因父亲病重需紧急返乡,特提出请假申请”,请假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至1月30日。2022年1月24日,公司领导胡某回复李某,称其事假未经批准,擅自脱岗。2022年1月28日,李某收到了公司向他发送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李某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李某父亲病危,在事发紧急的情况下,李某已经口头提前向直属领导、公司人事申请请假,公司在明知其父亲重病的情况下,仍以请假材料不全,未经审批为由,要求李某到岗,显然未尽到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照顾义务,在执行管理制度时存在机械管理。近日,法院认定李某未旷工,公司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