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山西省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责任落实、源头风险管控、现场监测预警、应急救援和支撑保障5个方面,对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和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安全管理进行任务分解并分工。
《方案》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将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纳入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的场地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人员聚集场所经营者和大型活动组织者要对风险点进行排查,全面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企业及活动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安全职责,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合理配置应急救援装备,完善监控设施并进行安全巡查。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公安部门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审批,维持公共场所治安、交通秩序。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协调应急救援处置,在属地政府领导下,按规定做好事故调查工作。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公众聚集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员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指导受有关单位委托的相关机构开展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公园做好人员聚集活动安全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门依法加强演出活动安全管理,指导网吧、KTV等娱乐场所以及旅游景区做好人员聚集活动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负责校园人员聚集活动安全管理,督促各学校及幼儿园加强安全教育,定期开展疏散应急演练。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依职责分别负责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车站、养老、福利、救助机构、医疗机构等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安全监管。
文字:王佳丽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