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下旬,想为儿子买房的张先生夫妇来到位于上海嘉定区的一售楼处看房,销售陈某某接待了他们,带着张先生夫妇陆续看了几套房,可张先生夫妇都不怎么满意,提出想看位置好点的房子。陈某某和张先生夫妇互留了联系方式。送走张先生夫妇后,陈某某将这件事告知了销售经理刘某。刘某表示,自己这边有套位置不错的房子,如果客户非常想要的话,可以让他们加点“茶水费”。陈某某心领神会,随即联系了张先生夫妇。张先生夫妇一眼就看中了这套房子,确认想要购买。这时,陈某某提出需要10万的“茶水费”,并且必须是现金。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张先生夫妇决定支付8万元。之后,此事被公司的审计监察部门掌握。审计监察部门先后约谈了陈某某和刘某,两人均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行为。
法院认为,刘某、陈某某身为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陈某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