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省委巡视要求,2022年及以前年度省级党政机关、团体、非生产经营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缴未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足额补缴。请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抓紧时间到山西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进行缴纳。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