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0日,四川省洪雅县的华某在院坝倒车时,让妻子下车帮忙观察道路情况,结果误将油门当成刹车,撞向站在路面上的妻子,致其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华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与商业险。事故发生后,华某的儿子小华向保险公司索赔,但遭拒,于是将父亲华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9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保险公司前期拒赔主要是认为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对近亲属之间造成的交通事故不予赔偿。对此,法院认为,保险合同系格式条款,上述条款属于对投保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保险公司作为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并未采取合理的方式向投保人尽到提示的义务,投保人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近日,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死者儿子死亡赔偿金95万余元。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