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先生是福建厦门某开放性小区的业主,该小区共有十几个车库,均被作为店面使用。2007年,老高购买了彭先生楼下的两个车库,在办理相关营业执照后,经营一家水产店至今。彭先生家的卧室位于水产店的正上方,而水产店全年无休,十几年来从早到晚持续不断的噪音严重影响了他们一家的正常生活。今年初,彭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高将水产店搬离车库,并赔偿其维权损失。法院认为,老高虽然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多年,属于行政登记许可范围,但不能改变其行为欠缺合法性的事实。按照原有规划用途,用于水产店使用的车库是住宅配套设施,并非“商业”或“经营性用房”。近日,法院判决报告拆除车库内的水产养殖设备并恢复为车库用途。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