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据三亚发布消息,《三亚市推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扶持奖励措施》印发,共三十一条,最高奖励5000万元。
据了解,为推动三亚市金融业的高标准高质量发展,积极引导补齐金融行业发展短板,大力鼓励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主动创造条件承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等政策,切实发挥政府扶持作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取得成效,结合三亚实际,制定该措施。
为引导金融组织体系日益丰富,该措施第一条指出,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各类集团型法人金融机构,按实缴资本的一定比率给予一次性入驻奖励,最高可达到5000万元。对市场化的重大金融基础设施、消费金融公司等法人金融机构以及法人金融机构依法设立的专营机构或专业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或自营业务专业子公司、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等,以及对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依法设立的财务公司、财资中心,按实缴资本的一定比率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达到3000万元。
此外,对于金融科技企业,该措施第二条指出,对金融机构总部直接或间接持股且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金融科技公司,按实缴资本的不同分别给予100万元至13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入驻奖励。对入驻后持续运营且首次连续两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可含迁入前一个会计年度)不低于3000万元,并经行业认定或有产品、服务等通过行业认定的金融科技新锐企业,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为促进金融服务能力持续提升,该措施第七条指出,对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相应协会、附属机构入驻三亚的金融科技研发、运营、测评、标准认定等法人机构,给予3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驻三亚的隶属于大型金融企业总部且独立运作的金融产品研发中心、创新实验室等,根据研发产品、服务的示范作用,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三亚实际运营并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的内外资机构,给予120万元一次性奖励。
该措施对数字人民币试点运营机构也有奖励。第八条中,对数字人民币试点运营机构便利境内外居民在三亚使用硬钱包等移动电子支付工具,以及直接发挥数字人民币试点在免税购物、离境退税、跨境电商等领域效用而进行设施改造、系统升级的投入单位,按核定投入成本的30%给予奖励。
为支持直接融资方式逐步壮大,该措施鼓励企业在京、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分阶段予以支持。此外,还鼓励金融机构产品不断创新,比如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在海南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并在账户独立、风险隔离的前提下,向境外发行人民币计价的资产管理产品。
据了解,该措施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