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山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晋环大气〔2019〕15号)要求,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2023年4月份各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情况通报。
4月,根据实时监测数据,大同、长治、晋城、朔州、忻州、临汾等6个市获得奖励,其中大同市获得的奖励资金最多,为15.42万元。太原、阳泉、晋中、运城、吕梁等5个市均被扣罚,阳泉市被扣罚最多,为39.42万元。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