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初,福建宁德的陈某在厨房使用燃气灶炒菜过程中,发现瓶装液化气使用完毕,便拨打电话向常年供应的某燃气公司供应站购买液化气。不久后,该燃气公司供应站派送气员上门为陈某送气,并更换液化气瓶。然而,送气员离开后,陈某在客厅听见厨房传来“嗤嗤”声响,便打开厨房推拉门查看。在陈某开灯的瞬间,液化气突发爆炸,陈某被烧伤。事后,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认为,该事故系因某燃气公司供应站派遣的送气员安装不当引发燃气泄漏而导致的爆炸,且该送气员没有送气资质。
法院认为,某燃气公司供应站指派未取得瓶装燃气送气工资质的人员为陈某运送并更换液化气瓶,导致燃气灶安装不当系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某燃气公司供应站应承担80%责任,陈某疏于观察及管理,自担20%责任。近日,法院判决某燃气公司及供应站共同赔偿陈某各项经济损失约30余万元。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