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军车优先通行,高速公路对军车实施免费通行,这是国家和社会对军人的优待和尊重,然而有人却对此动了“歪脑筋”。近日,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居住在广州市郊区的李某驾车到市区办事,在高速收费口看到“军车免费”的告示后,打起了利用军车逃避缴费的主意。李某联系朋友陈某(另案处理),向其购买一辆有假军牌“G×30×××”的假军车。为了以假乱真,还在陈某处购买了假军装、假军靴、假军用皮带等,甚至还购买了一本假的军区大院出入证。
买到军车、军牌后,李某于2021年1月至8月间驾驶悬挂假军牌的假军车,在广州、佛山等地行驶,在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时穿着假军装以军车名义逃避缴费。2021年9月,李某将上述车辆售卖给他人,并将假军牌、假军装丢弃。
2021年10月,李某被抓获,民警在其住处扣押军区大院临时出入证、军用裤子、军用皮鞋、军用腰带等物品。经查证,军队无编号为“G×30×××”的车辆号牌。后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花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综合考量李某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法院以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现该判决已生效。
文字:郑育婷、林绮虹、郑斯琪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