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福建光泽县的元某、傅某夫妻俩因家庭矛盾发生争执,在人行道上动起了手,推搡间将同向而行的八旬老人龚某撞倒,老人当即跌坐在地难以起身,虽及时送医,但仍因腰椎压缩性骨折留下了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元某夫妻先行赔付了老人2万元,可后续赔偿始终未能达成共识,龚某诉至法院,要求元某、傅某连带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9万余元。
审理中,元某、傅某认为龚某提出赔偿数额过高,撞倒龚某是意外,如不是其本就有骨质疏松,后果不会如此严重,应减轻其50%的赔偿责任。法院认为,元某与傅某未能冷静处理家庭矛盾,在公共街道互相推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龚某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不存在可以减轻元某夫妻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元某夫妻的辩解意见无理无据,不予支持;对龚某提出的诉讼请求中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予以支持。近日,法院判决被告赔偿龚某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