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至6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俊清率队开展执法检查。副省长熊继军汇报省政府贯彻实施文物保护“一法一办法”情况。
执法检查组先后赴临汾、晋城、大同、忻州4市16县(市、区),到53个文物保护单位实地察看了文物保护、文物安全、文物活化利用、考古发掘等情况,听取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和对修改我省实施办法的意见建议,与部分基层人大代表、一线文保人员和相关专家进行交流,广泛听取意见,全面深入了解文物保护“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情况。
吴俊清对山西省在文物保护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要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充分认识做好文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文物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要按照“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依法开展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要加大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力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保护机制,不断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法治观念。要充分发挥人大执法检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看成效、找差距、查问题、促提升,推动法律法规实施,形成协同联动合力,提高监督工作实效,为我省文物保护实施办法修法,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文字:杨 文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