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支付转错了账户,要求对方返还未果,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3月28日,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因名字相近,不慎将本应支付给案外人乐某的货款两笔共计19168元,转账给被告叶某。事后,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内部对账发现系转账支付错误。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向被告叶某说明了情况,并要求返还误转的货款未果,遂将叶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本案中,原告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足以证实两笔款项共计19168元的货款,实际应支付给案外人乐某,而非被告叶某,叶某收取上述款项没有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该公司诉请叶某返还不当得利款19168元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遂判决叶某应向该公司返还不当得利款19168元。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