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2010年,李先生与易女士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经过多年相处,两人在2016年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两人生育一子一女,却因为经济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产生矛盾,经常争吵。2022年12月,双方决定结束婚姻生活,前往大足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申请后,双方便开始分居生活。在离婚冷静期内,李先生无意间从儿子学习的平板电脑中发现了易女士与婚外异性举止亲密的视频。
离婚冷静期满后,未到民政局申请领取离婚证,李先生便起诉到法院,要求与易女士离婚,并由易女士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法院认为,在离婚冷静期内,易女士确与婚外异性在出租房内举止亲密,违背了夫妻忠实的义务,具有重大过错,理应对李先生造成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最终法院判决应由易女士赔偿李先生精神损失费6000元。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