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2日,河南省南阳市男子张某发现停放在哥哥居住小区地下车库的自家轿车被积水浸泡,随后报警。公安机关出警后写明,系车库水管系统出现障碍导致积水。张某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50700元后,将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区物业公司支付其垫付的车辆损失50700元。物业公司辩称,张某不是小区业主,其车辆停放并未向物业公司交纳管理费用,物业公司没有义务为其提供车辆安全管理服务。此外,车库积水纯属意外,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张某车辆系经物业公司允许进入小区,并在小区地下车库被水浸泡损坏,经公安机关调查证明,系车库水管系统失修漏水所致。物业公司在无证据证明其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近日,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支付保险公司垫付款50700元。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