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未成年人辨识能力差、迷恋艺人、盲目“追星”等弱点,一对夫妻在粉丝群中冒充明星助理、客服等身份,骗取了30名未成年人127万余元。近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南陵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杨某和刘某某是一对夫妻,家住山东省嘉祥县。两人结婚后,杨某天天在家摆弄手机,研究电信诈骗。二人发现某某少年团的粉丝群体都是十四五岁的女学生,追逐艺人非常狂热,就商量专骗某某少年团粉丝。
2022年1月10日,杨某以名称为“明星助理”QQ号在明星粉丝QQ群中发信息:“发30元即可领取1888元福利”。此信息被南陵县初中女生小淳在家中上网时看到,遂联系杨某。小淳与杨某私聊后,向杨某发送了30元红包。后杨某以返利为由,诱骗小淳登录某短视频平台账户,用小淳母亲的微信账户为杨某代付两笔价值11500元、20900元的黄金购买账单。小淳的母亲发现后,及时向微信支付平台申诉,成功将11500元的订单进行了支付拦截,但20900元的订单未来得及拦截已经支付。小淳的母亲向公安机关报警,杨某和刘某某被南陵县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9月,杨某在网上购买QQ号,将QQ号伪装成某某少年团明星粉丝QQ群。杨某在QQ群中冒充明星助理、客服等身份,以“充值返利”、“充值送礼品”、观看明星直播等为由,诱使某某少年团粉丝向其指定的二维码扫码转账、代付购物订单或充值储值卡、支付小额红包。杨某再将被害人代付成功的商品、储值卡等进行转卖后获利。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期间,杨某诈骗30名未成年受害人,共计人民币127万余元。
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期间,刘某某在QQ群中冒充明星助理、客服等,帮助杨某在购物平台订购商品、联系快递收货等,和杨某共同诈骗上述金额中的78万余元。
南陵法院一审认为,杨某单独或伙同刘某某,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利用电信网络诈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共同犯罪中,杨某是主犯,其曾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应酌情从重处罚;刘某某是从犯,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依法将非法所得及赃款返还各受害人;各类银行卡17张、电话卡48张等作案工具予以销毁。
杨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芜湖中院。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审法院判决依据杨某犯罪的事实及金额、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对其判处的刑罚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