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湖南省怀化市某物流园蔬菜综合区的经营户,因经营状况不佳,故对门店出租方未予减租心生怨气。后又因收购蔬菜事宜与某农业公司工作人员发生口角。接连不顺让李某心情愈发糟糕,产生了报复念头。2022年6月17日凌晨,李某驾驶三轮电动车至物流园配送中心,下车后,将一个黑色塑料袋套在头部,步行至该农业公司门店附近,用打火机点燃泡沫箱引发火灾,而后驾车逃离现场。
经认定,火灾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致物流园内财物受损,价值共计59余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已构成放火罪,一审判决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赔偿经济损失。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