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一个下午,卢某、盈某、李某等人在网上订购了位于浙江德清县莫干山脚下的某度假酒店消费套餐。办理入住后,他们按照套餐内容前往酒店餐厅用餐,付款时却发现自己购买的消费券没有到账。卢某与酒店工作人员交涉,工作人员发现,部分消费券因系统故障未发放成功,便向卢某提供了一个酒店内部领取码,通过扫码即可直接兑换电子消费券。消费成功后,卢某突然想:“这个领取码会不会一直可以兑换?”为了验证,卢某使用另一个手机号码扫码领取了酒店的电子消费券。这下,他们确信只要用不同的手机号扫码,就可以反复领取电子消费券。面对这样的“小便宜”,卢某等人使用不同的手机号码多次免费领取电子消费券,同时,他们还将领取码发到家庭好友群,告知大家可以免费领取酒店电子消费券的信息。短短一个月,卢某、盈某等5人就盗领酒店价值40多万元的电子消费券。日前,案件移送至德清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认为卢某、盈某等人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