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新学期开学后,为进一步规范山西省教育收费行为,持续巩固教育乱收费治理成果,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发改委、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山西省新闻出版局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开展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
通知明确,山西省将严禁违规上调学费、住宿费。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将服务性收费与学费、住宿费捆绑收费。
严禁违规收取信息化教育有关费用,不得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平板电脑、学习机、电子学生证、教育App等教学软硬件,不得由学校代收相关费用。
严禁中小学违规使用教材教辅,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坚持“一科一辅”、学生自愿购买、学校无偿代购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严禁中小学违规补课并收取费用,严禁中小学校及教师有偿补课或借课后服务名义变相补课收费。
严禁疫情防控期间违规收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等费用,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
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违规收费,学校或教师不得借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收费、摊派、捐资或购买有关学习资料用品等,家长委员会也不得以自愿为名向学生或学生家长收取费用。
严禁以校企合作名义向学生违规收费,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相关教学工作的,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各学校不得以合作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校企合作费、就业委托费等费用。
山西省教育厅等部门要求,各地要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对收费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对学校和教师以家委会名义或家委会以自愿为名收取费用的行为,追究学校主体责任,视同学校违规收费。对民办学校违规乱收费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扣减招生计划、财政扶持资金等,直至撤销、吊销办学许可证,切实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