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河南灵宝市的张某(男)与李某(女)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经常吵架。2022年,李某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被判不准。2023年4月,李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离婚,孩子由其父张某抚养。李某诉称,自己认为男孩由父亲抚养,更易培养阳刚之气和豁达性格,更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张某则辩称,孩子更多需要的是陪伴,但自己长年在外打工,孩子只能交给其爷爷奶奶带,自己没时间陪他。审理过程中,两人都不愿意抚养孩子。
基于孩子个人意愿及男方有工作,而女方无固定收入的情况,审理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近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与李某均同意离婚,孩子由其父张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孩子18周岁止。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