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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确定13个县作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试点

2022-03-10 来源:山西日报客户端

3月9日,记者从山西省农业农村厅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和省厅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山西省选取太原市小店区,朔州市怀仁市,吕梁市方山县、兴县,晋中市太谷区,晋城市泽州县,运城市永济市、万荣县,大同市云州区,忻州市忻府区,阳泉市郊区,长治市长子县,临汾市曲沃县等13个县市区作为省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试点县。


山西省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范围清晰、管理便捷、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在试点县规范统一和探索高效运行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路径和模式,摸索管理工作运行机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打造示范引领全省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样板,为全面提升基层监管效能提供制度机制保障,切实打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



试点县要健全网格化管理制度体系、横向协作机制、公示公开制度、日常巡查与乡镇综合执法衔接机制、信息传递机制、问题会商机制。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员管理制度,结合实际确定网格划分、人员配置、职责任务,以及人员选定(选聘)、培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具体办法,打造一支精干的网格员队伍。将网格员队伍建设与相关基层服务力量衔接,重点加强与基层农技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相结合,与平安山西的食品安全监管员相结合,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试点县所有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公示网格化管理图,包括全乡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和社会监督员名单,工作职责、联系电话等信息。所有行政村醒目位置公示网格化信息,包括本村的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和社会监督员名单,工作职责、联系电话、禁限用农药兽药名录等信息。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要公开基本情况、质量安全责任人、内控员、质量安全承诺书,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信息,质量安全风险等级、信用评级、禁限用农药兽药名录等信息。


试点县全面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试行)》,组织网格员加强日常巡查和抽查检测等工作,全面掌握主体质量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建立线索互通制度,网格员及时将巡查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反馈县乡监管机构或农业综合执法部门,监管机构或执法部门及时将查处结果和执法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反馈网格员。


试点县要建立乡镇与县级、村级与乡镇、社会监督员与乡镇之间信息传递机制,及时采集更新信息、发现问题,实现信息及问题上报快速化、扁平化。要常态化应用质量追溯平台,建立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并全部在平台注册,组织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利用追溯平台记录工作、报送信息,月活跃度100%。探索利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采集的数据,考核评价各县、乡镇及村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对生产主体进行风险分等、信用分级等。


试点工作要求13个县市区要在3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围绕试点任务,编制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清单、进度安排、路线图和保障措施等。10下旬至11月全省各县按照试点探索出的经验做法,组织所属乡镇监管员、村级协管员、企业内控员和社会监督员培训,全面落实试点总结出的成果,提升乡镇网格化管理效能,年底全面总结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