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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驾照理论考试中为考生提供作弊器

2023-07-27 来源:人民法院报

  正值暑期,各大驾校迎来学车高峰,但也有人动起歪脑筋从中牟利。近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结伙组织他人在全国机动车驾驶证理论考试作弊的案件,三被告人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并适用缓刑,并处相应罚金,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


  2022年2月9日,被告人王某军帮助自己的学员叶某联系被告人王某建提供考试作弊的器材,当天中午王某建在考试前为叶某提供袖套式作弊器。同年3月,经被告人郑某峰介绍,王某军为郑某峰的学员吾某联系王某建提供考试作弊器材,于3月7日考试当天由王某建为吾某在考前提供口罩式作弊器,并在场外通过微型摄像头和耳机为其提供答案。同年8月,经郑某峰介绍,王某军为郑某峰的学员徐某联系王某建为其提供考试作弊器材,并于8月31日考试当天由王某建为徐某在考前提供并帮助穿戴口罩式作弊器。徐某在考试中作弊被考官当场发现,作弊器被没收。


  2022年10月、12月,郑某峰、王某军先后经电话传唤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后王某建在王某军的劝说和陪同下主动至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建、王某军、郑某峰结伙组织他人在全国机动车驾驶证理论考试中,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的方式组织他人作弊,违法所得共计6000元。在开庭审理前,王某建、郑某峰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共计6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在全国机动车驾驶证理论考试中为他人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属共同犯罪,综合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到案后的表现等情况,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