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李某与赵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子小天(2012年出生)。2021年11月,赵某与李某经诉讼离婚,法院将小天判归母亲赵某直接抚养。小天在北京某银行有存款5万元,后该笔款项被父亲李某于2017年取出。2022年10月,小天将父亲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返还该笔款项。
法院查明,小天名下在北京某银行开立有银行账户,该账户于2016年12月1日存入5万元,款项来源为其居住的宅院拆迁,拆迁主体向小天个人发放的补助款,其监护人将该笔款项办理了储蓄业务,约定存期及存储方式为三年、整存整取。2017年,李某分两次将款项取走。法院认为,小天名下银行账户中存入的5万元涉案款项系小天基于拆迁而获得的归属于个人的补偿款,并不属于李某、赵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小天的监护人在非法定条件下均无权处分。近日,法院判令李某向小天返还全部款项5万元。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