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清县的小李夫妇与小陈夫妇是多年好友。2015年,小陈因生意周转向银行贷款50万元,并找到小李夫妇请求帮忙担保,小李夫妇爽快答应了。小陈的妻子小慧也作为担保人一起签字。拿到这笔贷款后,小陈的生意起初有了好转,谁知半年后又因为意外产生亏损。贷款到期后,银行起诉了小陈及三名担保人,法院判决小陈偿还贷款,三名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小陈无力偿还,且因银行申请保全后账户被冻结等问题,小李夫妇无奈只得全额代偿了这笔贷款。由于小陈夫妇迟迟没能归还代偿的钱,小李夫妇只能起诉二人要求偿还全部款项及利息。
法院认为,小陈向银行的贷款,其妻子小慧作为担保人之一,与小李夫妇的地位相同,承担的担保责任也相同。因此,小李无权要求小慧对其夫妻俩代偿的全部款项承担偿还责任。近日,法院判决小陈承担全额清偿责任,小慧对这笔款项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还款责任。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