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大量“网络水军”活跃在网络刷单、电信诈骗等黑灰产业领域,表面上难以辨别,令人防不胜防。近日,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案件,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李某是一家手机通讯店老板。其在网络聊天群中发现有网友急购大量某网站cookie技术信息,于是找到同行叶某(另案处理)购买。叶某回复称拥有一批cookie信息。两人沟通后确定成交数量与价格,每条信息售价为0.6元至5元。
据叶某介绍,cookie是指正在访问的网站发送至设备上的小型文档,在这些数据中标记有使用者的专有ID,可以帮助网站记住登入信息,而活跃在网络刷单、电信网络诈骗等黑灰产业领域的“网络水军”对cookie的需求量极大。以叶某出售的某网站cookie为例,该cookie相当于每个账号的身份认证信息,掌握cookie即可掌握账号的登录权限,进行发帖、评论、顶帖等各项操作,从而实现引流、控评的目的。
为避免使用本人真实信息注册账号,在叶某的带领下,李某通过其他平台获得大量手机号码,并且购买了多台设备,通过设置好的程序自动注册了某网站账号并获取cookie等身份认证信息。此外,李某还自己搭建了账号售卖网站,组建了专门群聊,并在各种网络聊天软件中广泛宣传,吸引“网络水军”购买。截至案发,李某共非法获取、出售cookie等身份认证信息58473组,获利56400元。
龙游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采用技术手段,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因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退赔全部违法所得,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案已经生效。
文字:余建华、闫晓晓、严 晨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