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29日,崔先生入职浙江杭州一家投资管理公司。入职后,公司与他口头约定了工资。6月27日,崔先生在工作中和业务组长发生分歧,一气之下提出辞职。结算工资时,崔先生提出:自己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应向其支付双倍工资。这一要求遭到公司拒绝,崔先生当日便向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7月3日,鉴于双方都有调解意愿,仲裁委展开了调解。约谈中,公司坚称,已为崔先生缴纳社保,就是对双方劳动关系的确认,应视作已签订劳动合同。仲裁员据理释法,表示这是两个法律概念。最终,在仲裁员的宣教下,该公司承认了错误并赔礼道歉,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