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权案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20万元。原告是“剪映”App的运营方。“剪映”App是以提供短视频模板、贴纸、特效等素材并将用户利用上述素材自行剪辑并创作的短视频再次传播的视频剪辑软件。被告运营的“剪同款”App提供与原告“剪映”App项下剪同款模块相同的服务。经比对,被告为用户提供的贴纸、特效、模板等数据资源有很多与原告完全一致。被告所运营的“剪同款”App无任何用户作品上传入口,且没有证据证明上述数据资源有合法来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应用程序中的贴纸、特效、短视频模板有许多部分与原告的基本相同。在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剪同款”App相同或相似的短视频素材有合理来源的情形下,可以推定被告未经许可获取并使用了“剪映”App中的短视频模板、贴纸、特效等素材并通过“剪同款”App向公众提供。被告的行为超出了正当竞争的界限,削弱了原告对此享有的市场竞争优势,此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