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仪礼》载:“慈母者,何也?传曰:妾之无子者,妾子无母者,父命妾曰:女(汝)以为子。命子曰,女(汝)以为母。”谁能当“慈母”?书中规定,是“妾之无子”。谁能当“子”?必须是“妾子无母者”,也就是妾生的儿子,但母亲不幸去世。稍一梳理,便可明了。有一妾生了一子,但由于种种原因不幸离世。怎么办?于是,将这稚子托付给另一个地位同样为妾的女子抚养。这位“养母”才能称得上是“慈母”。
这么说来,至少在春秋战国及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慈母”并非人人能当。要当慈母,只能是妾;这妾还得自己生不出儿子;恰好另一个妾生子,但无力抚养就离世。种种条件加起来,才能“培养”出一个“慈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