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先生是一名已婚中年男士,在某相亲平台隐瞒其已婚事实,在该平台与陈女士相识并发展成恋人关系。恋爱期间,施先生多次向陈女士微信转账,陈女士也曾多次从重庆飞往广州看望并照顾施先生。据陈女士陈述,2022年4月中旬,其因急需1万元向施先生提出借款。在写欠条时,施先生提出让陈女士将欠条金额写成10万元,表示这样才能证明陈女士对他是真心的。出于对这段感情的重视,陈女士便在欠条上将借款金额“壹万元整”划掉,改为“拾万元整”,并写明“如以后分手,将如数归还”。
之后,陈女士无意间得知施先生竟是已婚人士,便要求分手。2023年2月,施先生及其妻子周女士拿着10万元借条将陈女士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结合双方转账金额、借条涂改痕迹及双方陈述,法院综合认定双方借款为1万元,判决陈女士返还原告施先生、周女士借款1万元及逾期利息。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