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规范非免疫规划疫苗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山西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款管理。《通知》明确,非免疫规划疫苗款不属于政府非税收入,不得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应由各级疾控机构按照代收款项规范管理;2023年已按政府非税收入缴入财政和往年结余的非免疫规划疫苗款,相关财政部门应于2023年9月底前清退至同级疾控机构代收款账户。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