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黄某在福建厦门某医院,进行输精管结扎手术,花费2000多元。没想到,2021年年初黄某的妻子竟被查出怀孕,经过考虑,黄某的妻子实施了人工流产。黄某说,当时医院只告诉他术后3个月内需要避孕,之后就不再需要了。现在出了这样的意外,无疑给妻子和自己带来了伤害,医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随后,他将医院诉至法院。医院表示,为黄某实施的结扎手术有效率并非百分之百,术后两年可能发生自然痊愈。法院认为,因医院未尽告知义务,黄某未采取避孕措施,导致配偶怀孕,进行人工流产,医院侵害了黄某及其配偶的健康权,应承担侵权责任。近日,法院判决医院赔偿黄某4947.68元,向黄某的配偶赔偿9718.32元。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