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支付宝亲情卡盗刷他人财物被判盗窃罪,身陷囹圄。近日,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绑定他人账号为亲情卡盗刷支付宝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1月3日,被告人朱某伙同朱某某(另案处理)在永兴县教育局附近搭乘被害人陈某某的摩托车到三发市场,朱某、朱某某以手机不能付款为由,让陈某某加朱某为支付宝好友再向其付款。陈某某不会操作便将手机交给朱某某操作,朱某某趁其不备将朱某的支付宝账号绑定为陈某某支付宝的亲情卡,随后盗刷了陈某某8700元。同年11月4日、11月24日,朱某又伙同朱某某采用相同方式盗刷了被害人李某国2500元、被害人李某葵1968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根据案件事实、证据、犯罪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认罚缴罚情况,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
文字:李 果、何伦波、王亚云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