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医疗反腐引发全行业震动。此前,陕西省卫健委发布《医药代表医疗机构内拜访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出:①未经允许,医药代表不得擅自在医疗机构内开展业务活动。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接待管理有关规定,擅自在医疗机构内与医药代表接触。②医药代表违反本规定有关要求的,将该企业申请列入陕西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③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本机构内违规私自接触医药代表的,纳入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管理。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