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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外商投资24条来了,地方各级政府多了一笔专项资金

2023-08-16 来源:环球网-总财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6方面24条政策措施。


  具体来看,一是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二是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确保平等享受支持政策。三是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四是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五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六是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


  具体来看,一是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二是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确保平等享受支持政策。三是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四是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五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六是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


  总之,要求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


吸引外资仍有可为


  近年来,面对全球经济增长趋缓、投资保护主义升温等不利因素冲击,我国扎实推进稳外资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商务部在外贸外资协调服务机制下建立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3年多来召开17场各类外资企业座谈会,充分倾听企业诉求,累计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数百项。同时,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深入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规定,推动修订、废止和制定法规文件500多部。编制更新《中国外商投资指引》,不断提升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


  目前,我国不仅引资规模持续扩大,同时引资结构优化、质量提升,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作出了积极贡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发布《2023年世界投资报告》称,2022年进入中国的外资增加了5%,达到1890亿美元,大多来自欧洲跨国企业,投资领域集中在制造业和高科技行业。


  当前,世界经济增长乏力,但我国吸收外资仍有诸多有利因素。有分析指出,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由超大规模市场、完备的工业体系、丰富的人才资源、持续优化的营商环境等构成的综合优势不断强化,外国投资者仍有较强意愿来华投资。


建立健全QFLP,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


  此次《意见》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相关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建立健全QFLP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


  在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方面,《意见》明确,将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拓宽吸引外资渠道,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完善外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


  其中,《意见》提出,支持外商投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与国内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快生物医药领域外商投资项目落地投产,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境内开展境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临床试验,优化已上市境外生产药品转移至境内生产的药品上市注册申请的申报程序。


  《意见》提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大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先行先试力度。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融资,支持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有序增加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地区。


  在外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健全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机制,加强要素支撑、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推动外资项目早签约、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


建立专项资金,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


  《意见》提出,要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持续优化入出境政策措施,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高管、技术人员本人及家属提供入出境、停居留便利。指导我驻重点引资国家或地区使领馆继续为跨国公司高管申请签证提供便利,通过驻外经商机构及时宣介我入境政策。


  《意见》要求,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各级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签约、建设、投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关税减免政策提供便利。


  在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方面,《意见》明确,将强化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保障,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国家鼓励发展领域。


  其中,《意见》提出,通过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加大对外资标志性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使用,加大重点产业链引资服务力度。支持各地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重点跨国公司的投资项目给予支持。


  《意见》提出,落实外国投资者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辅导帮助外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指导帮助外资研发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和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此外,《意见》还提出,支持各地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配套奖励措施。做好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工作有关配套政策措施落实。


赴境外招商引资,加大对外资标志性项目支持力度


  在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方面,《意见》明确,将健全引资工作机制,便利境外投资促进工作,拓展外商投资促进渠道,优化外商投资促进评价。


  其中,《意见》提出,开展“投资中国年”系列活动,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指导服务地方开展外商投资促进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与相关国家或地区建立投资促进合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构建投资促进平台。


  《意见》提出,支持各地区投资促进团组常态化赴境外开展招商引资、参会参展等活动,邀请外商来华投资洽谈。对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按工作需要为项目相关外方人员签发多次往返商务签证。


  在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方面,《意见》提出,强化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保障。通过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加大对外资标志性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使用,加大重点产业链引资服务力度。支持各地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重点跨国公司的投资项目给予支持。


  此外,《意见》明确,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落实外国投资者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加大宣传辅导力度,指导地方各级商务、税务等部门细化政策适用范围、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