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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共享车摔伤 网络平台担责

2023-08-18 来源:《方圆》

  2022年底的一天,江苏无锡一名在校大学生小刘在某网络平台上租赁了A公司的共享电动车一辆。不料骑行过程中,小刘因车辆侧翻造成头皮撕裂伤,被送至医院治疗。小刘认为,其租赁的共享电动车未配置安全头盔、没有登记上牌,不符合国家标准,网络平台公司和A公司在此次事故中存在过错,应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随后小刘诉至法院,索赔医药费、交通费等共计4.6万余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小刘明知车辆未配置头盔、没有牌照仍租赁驾驶,驾驶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故其应对自身损害承担主要责任。A公司提供的车辆未登记上牌,故其向市场投放共享电动车的行为并不符合规定。A公司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网络平台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未采取必要措施,应对有关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近日,法院判定A公司对小刘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网络平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