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经销商不在农机经营上下功夫,却在农机补贴上动起了“歪心思”,以农户名义虚构农机骗取专项补贴款。日前,湖南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董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
2018年至2019年,被告人董某某在与他人合伙经营屈原区某农机销售有限公司期间,为骗取农机省累加补贴,伙同他人利用在湘潭某开发区举办农机展销会之机,带领农户至湘潭展销会现场,利用虚假购机提供虚假资料的方式,虚假申报农机累加补贴,共计骗取农机省累加补贴128480元。
案发后,被告人董某某与他人已经退缴共同诈骗的违法所得128480元。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董某某伙同他人共同作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故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