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0日,刘某入职深圳某餐厅,岗位为湘菜炒锅师傅,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12月22日,刘某称其因“吃员工餐饭量大”被解雇。后刘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餐厅支付其两日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仲裁裁决支持两日工资的请求,驳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刘某不服,诉至法院。法院经调查发现,2017年至今,刘某涉及10余宗劳动纠纷,仅2019年就涉案7宗。
法院认为,刘某在某餐厅工作仅两天,即称自己被餐厅以“吃员工餐饭量大”为由解雇,不合常理。从其涉及的劳动纠纷案件分析,多数是以消极怠工、主动找茬等方式,诱导用人单位对其作出辞退处理,然后向用人单位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近日,法院驳回了刘某要求餐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