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我们确实存在管理上的漏洞,已制定整改措施、完善了工作机制,并要求辖区加油站各经营网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规定……”近日,河南省新蔡县某行政机关负责人向该县检察院回复检察建议时表示。
该检察建议源自该院办理的一起寻衅滋事犯罪案件。2021年6月26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用事前购买来的散装汽油泼洒到被害人刘某某房屋窗户上,当日晚间又持刀到刘某某家门口,依此威胁、恐吓,并声称要弄死刘某某一家人等,随后刘某某报警。赵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1年6月27日被侦查机关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被侦查机关执行逮捕; 2021年9月28日该案侦查终结被移送审查起诉;新蔡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于2021年10月24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28日,赵某某因犯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对作案工具汽油的来源专门进行了讯问。得知,2021年6月25日晚,赵某某以一百元左右的价格从其村委附近加油站处购买了25L汽油,用一个塑料壶盛装,加油站工作人员没有让提供证明之类的手续,也没有问购买汽油用途。
根据相关规定,销售散装汽油实行实名登记购销制度,需要购买者提供身份证、村委证明、单位证明等。因汽油是易燃易爆危险品,燃点低,遇到较小的火源也极易引起燃烧爆炸,实名登记可以有效防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汽油等可燃物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随后,检察官询问了加油站负责人王某某,其表示:知道销售散装汽油实行实名登记,现在要求不是太严格,所以也没有让他提供购买散装汽油手续,就卖给他了。
加油站销售散装汽油不实名登记是个案还是存在普遍现象?该院检察官随机走访了几家加油站,经了解,部分加油站普遍存在销售散装汽油不实名登记情况,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同时也反映出相关部门存在监管不力的漏洞。承办检察官将了解到的情况向院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引起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指示相关业务部门立即着手调查。
为彻底杜绝安全隐患,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该院在走访调查的基础上,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该县某行政机关送达了检察建议书,要求其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督导检查。相关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针对性防控和整改措施,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组织管理人员集中学习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对辖区相关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日常监管效能。
“案件的办理和检察建议的落实,较好地体现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效能与促进行政履职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我们下一步更好地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提供了有益的探索和思路。”新蔡县检察院负责人对记者说。
据了解,该行政机关据此举一反三,强化履职责任,对承担监管职能的其他业务范围内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一次大范围全方位的排查梳理,整改消除数十处潜在风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