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是学生兼职打工的高峰期,既能增加社会实践经验,又能赚些零花钱。但是,如果学生在打工期间不幸受伤,损失该由谁承担呢?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暑假工在劳务期间,因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侵权纠纷案件,法院最终判决雇主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2年8月份,陈某雇佣刘某到其经营的饮品店,从事暑假工,工作内容为点餐、上菜、打扫卫生等,每晚报酬为40元。2022年8月16日晚,店铺收摊后,刘某在打扫卫生时,被同在店铺打工的同事郑某用水瓢边沿打到上门牙,造成刘某的上门牙损伤,其中一颗门牙折断。事后,刘某由家人陪同至医院治疗,花费了医疗费1981元。因双方多次协商赔偿未果,故刘某将郑某及其雇主陈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郑某在陈某经营的店铺从事暑假工,与陈某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刘某系在提供劳务期间,由于郑某的非因劳务行为造成其损害。郑某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对刘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陈某作为接受劳务一方,亦应对刘某在提供劳务期间因郑某的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陈某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向郑某追偿。
法官说法:
虽然暑假工与雇主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若发生意外受伤时,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提供劳务者受害之规定,进行法律维权。在校学生在寒暑假打工期间,一定要选择正规、安全的用工场所,同时,应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万一受到人身伤害时,应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及时固定证据,积极依法维权。
文字:张夏蓉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