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庄某与朋友们在广东深圳某小区篮球场进行全场篮球比赛。同住该小区的袁某不顾正在激烈进行的比赛,带着篮球进入场地,独自一人练习投篮。庄某起跳接队友传球时,背部撞到袁某,导致袁某倒地受伤。后袁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等费用10万元。袁某向庄某索要赔偿,但双方无法就赔偿金额协商一致,袁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庄某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5万余元。
法院认为,庄某在小区篮球场进行比赛,系在专用场地上进行正常的体育运动,其在篮球场上跑动和跳跃接球,属于篮球运动中的常规动作,并无过错;袁某作为该小区居民,有多年篮球运动经验,理应熟悉相关情况,应当预见到在进入他人比赛场地可能面临的风险。袁某在他人进行全场篮球比赛过程中,擅自入场打球,将自己置身于潜在危险之中,对自身安全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导致事故的发生,其自身存在明显过错。近日,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袁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