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底,广西南宁,李女士收到法院的一张“离婚纠纷”传票。原告是安徽人张某,他要求与李女士离婚,并提供两人在安徽省登记结婚的相关证明材料。李女士参加庭审后发现,自己与原告张某互不相识。据悉,2010年11月,她曾遗失身份证,并在报纸上刊登了遗失声明。法院认为,李女士曾于2010年将居民身份证遗失,张某与李女士互不认识。而2013年10月与张某在安徽省某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的“李女士”也并非本案被告李女士,属于他人冒用身份与原告张某进行的结婚登记。近日,张某起诉要求与李女士离婚,因李女士的主体不适格,法院依法驳回张某的起诉。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