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周某在小区里将邻居陈某撞伤,陈某选择起诉至人民法院。经过一系列的审理,法院作出判决周某需支付给陈某20余万元的赔偿,但在判决执行的过程中,一个令人意外的情况出现了:周某名下已没有任何可以供执行的财产。
深入调查后,法院发现原来在前次一审判决后不久,周某和妻子田某就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而他们的离婚协议中有一个关键条款,双方名下的2套房屋均归妻子田某所有,所有与此相关的债务都由周某个人承担。这显然是周某为了避免承担赔偿责任而采取的规避行为。
法院认为,本案所涉2套房屋均系被告周某、田某婚后购买且原始登记在二人名下,系二人夫妻共同财产。周某的行为属于无偿转让财产,构成了对陈某债权的损害。近日,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周某、田某签订《离婚协议书》关于2套房屋均由被告田某所有的约定。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