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一起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22年4月28日,被告人吐某以出售牟利为目的,在没有取得野生植物采集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乌鲁却勒镇附近的沙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锁阳50株,在带回家晾晒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的野生植物为锁阳,锁阳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吐某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办理野生植物采集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采集锁阳50株,其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