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保险纠纷案。某电力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及附加雇员24小时责任保险。在约定的保险期内,电力公司户外施工人员袁某于2022年8月6日19时被发现死于施工地附近的树林。事故发生当日及前两日,当地最高气温为37℃。袁某死亡原因系热射病和日射病所致。事故发生后,电力公司向袁某家属进行了赔偿,之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拒绝,电力公司诉至法院。保险公司辩称,袁某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死亡不属于条款约定应担责的情形。
法院认为,袁某系户外工作人员,其发病至死亡期间属于工作时间,死亡地点属于工作地点的合理延伸,其死亡原因为日射病、热射病,这两种病均为重度中暑,是持续在高温下从事体力劳动所致,属于工作原因所致,符合条款中所约定的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近日,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